财产纠纷中维权要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作者:365bet体育日期:2025/12/11 浏览: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经典案例回应房地产领域公众关切。财产纠纷中维权应注意哪些事项(法律途径)?近年来,业主与房产服务商之间的纠纷频发,且具有易重复、难解决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房地产领域房产费收取方式、房产服务合同签订后“交付难”等社会关切,公布了5起房产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目的是最大限度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导成效,统一裁判规则,预防和化解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着力解决房地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急的问题。房地产服务提供商不能通过限制访问控制系统的使用来鼓励支付房地产费用。 【案件事实】 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由于未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禁止他使用单位的电梯和门禁系统。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电梯及系统的使用和门禁。法院认为,虽然张女士有缴纳房产费的义务,但房地产公司不应以未激活业主门禁卡为由要求她缴纳房产费,这通常会阻止张女士缴纳房产费。阻止业主进入单元门或使用电梯门禁系统。对于张先生未缴纳房产费引发的违约行为,房产公司可以依法单独维权。法院依法澄清情况后,房地产公司再次使用张某的门禁系统。 【解说】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不得切断电力、水、暖气、燃气等的供应,鼓励缴纳费用的房地产。房地产服务商不得向业主发放门禁卡或限制电梯的使用。房产税是如何收取的?实质上,房地产服务提供者基于房地产服务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合理地限制了业主对建筑物的明确所有权。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超出了合理必要性的范围。最高法院对房地产业发出警告国家服务提供者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缴纳房产费。业主提出要求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房产费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但不得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缴房产费。合同终止后,房地产公司拒绝离开,也不得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案件事实】社区业主委员会通知房地产公司,将在原房产服务合同到期后重新选择房产服务商,并邀请其积极参与竞标。房地产公司回函称,原房产服务合同到期即终止。社区随后聘请了新的房产服务人员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尽管业主委员会及时通知房产公司处理交房事宜,但新来的房产服务人员由于没有在相应期限内辞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提供服务。某房地产公司因原房产服务合同终止后未向业主何萌萌先生收取房产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在终止原房地产服务合同后,未履行业主委员会要求的转让新房地产服务商的义务,且在明确告知法律影响的情况下仍拒绝转让。业主离开物业服务区域后,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无需缴纳物业费。最终裁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解说】根据民法规定,房地产服务合同终止时,提供者原房地产服务代表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房地产服务区域,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房地产服务建筑物、相关设施及房地产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该规定规定,业主必须将房产返还给原业主或其指定人,并配合新的房产服务代表办理交接手续,并如实报告房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得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必须赔偿吃了他的损失。由于新老房产服务商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些老房产服务商无视社区业主的共同意愿,继续占用房产设施,并且拒绝返还相关信息。这是一种“以服务之名强行占领”,让新的房产服务商难以顺利运营。本案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引导房地产服务商及时退出,依法履行交付义务。这对于规范房地产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原物业管理人无权就业主大会选举新物业管理人的决定提起诉讼。案例事实: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初步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由社区建设部门选出的代表。社区随后召开了业主会议,决定解雇该房地产经纪人并选举一名新的房地产服务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和新的房地产服务代表签订了单独的房地产服务协议。房地产公司认为,社区业主委员会选择新的房产服务商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关于占用面积比例和业主人数对业主共同决定进行投票的规定,请求确认该决定无效。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不是该小区的业主,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与针对其提起诉讼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提起诉讼以推翻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所有者或确认其无效。最终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 【诉讼请求】根据民法规定,房地产服务公司的选任和解聘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会议决策是业主对社区关键问题进行集体控制并实现自治的重要方式。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业主以外的各方不具有直接约束力。 Q因此,房产服务提供者请求人民法院对业主大会决定的有效性作出裁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原房地产服务提供者认为因房地产服务合同解除造成损失的,可以再次提出索赔。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明确:房地产服务提供商不能对业主委员会选择和雇用新的房地产服务提供商的决定提起诉讼。具有治理作用,有利于保障业主委员会决策的合法性和业主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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